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迁建项目正式用电设计邀请招标文件
2017-01-18 15:55:00   来源:[db:出处]    点击:


第一篇  邀请招标文件

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按照项目工程计划,对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迁建项目正式用电设计进行邀请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最高

限价(元)

投标保证金

(元)

备注

1

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迁建项目(一期)工程正式用电设计

360000

9000

 

    二、资金来源

自筹。

    三、投标资格

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与不诚信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送电、变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1个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并提供人员20169月–12月社保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具备5个及以上高级工程师,并提供20169月–12月的人员社保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4、重庆市区域外的设计单位应提供重庆市城乡建委入渝备案登记证明。

    四、投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迁建项目工程部(巴南区协信星澜汇一期商业门面68号)领取本项目邀请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投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与否,投标时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保证金: 玖仟 元人民币;(¥ 9000 元)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银行受理回单)复印件装订在标投标文件中。

(三)投标人须满足以下四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2、按时递交了密封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3、按时报名签到;

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

(四)投标地点: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学校迁建项目工程部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    1   23 14   时。

    五、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

1、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数额进行缴纳,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学校的账号上,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当天上午9:30,并在转账备注中写明正式用电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账户缴纳保证金。

  名: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

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渝北支行

  号:123905572510102

1)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各投标人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没有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打入规定账户;

2)投标文件项目名称与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项目名称不一致的;

3)不是从企业基本帐户转入的;

4)所携带的银行回单原件无法进行到帐认定的;

5)所缴纳的保证金金额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不相等的。

6)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由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根据各投标人缴纳保证金项目名称、到账账户、金额、到账时间进行初审,最终由招标人评标小组认定。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

未中标企业:在招标结果公示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中标企业:签订合同后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的招标中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均为无效。

(二)本项目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邀请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由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学校迁建项目工程部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领取或下载;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邀请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三)超过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本着降低项目正式用电分项工程造价的目的,可以对招标人提供的原图纸进行优化,设计单位出具的产品图纸,并完成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南岸供电分公司及相关单位的图纸审查,以及项目正式用电工程施工过程中针对设计方案的验收。

    七、现场踏勘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南岸供电分公司已经审查批准的项目正式供电方案及原始设计图纸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踏勘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一切资料,仅供投标参考,投标人应对上述资料的理解正确性自行负责。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不理解招标条款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等要求。

    八、投标文件获取与递交的方式

(一)投标文件获取与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 2017 23  14   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学校迁建项目工程部(巴南区龙洲湾协信·星澜汇一期)                                                              

3、联系方式:

1)文件获取与递交  联系人:石巧          联系电话:13594210813

2)招标文件技术    联系人:何文庆        联系电话:18623332351

(二)招标人: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

联系人:王泽明

  话:13883463331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费用

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邀请招标文件 

(一)邀请招标文件由邀请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投标项目技术需求、投标项目商务需求、合同草案条款、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六部分组成。

(二)招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邀请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邀请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如对邀请招标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领取邀请招标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要求澄清,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投标人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邀请招标文件。一经进入招标程序,即视为投标人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邀请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三、投标要求

(一)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邀请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邀请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1、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投标人自定格式。

2、联合体

本次招标不支持联合体。

3、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算起)

(二)保证金:

1、投标人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邀请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的;

5)中标人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邀请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招标标的、规格型号、招标金额、招标数量、技术和商务要求等事项签订合同的)。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包干总价方式,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设计项目所需的成本费、辅材费、运输费、现场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招标人不再补偿。

(四)修正错误

若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报价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评标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投标人的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投标的资格。

(五)提交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邀请招标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采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正本副本字样。信封的封口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参阅邀请招标文件。

(七)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八)投标人参与人员

各投标人可派1-2名代表参与投标,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九)无效投标

投标人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与特定资格条件;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投标;

3、投标人未按照邀请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保证金;

4、投标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章;

5、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

6、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四、投标程序

(一)按邀请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投标人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二)在正式投标前,对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投标人营业执照和诚信声明、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代表委托书身份证明等。各投标人只有在完全符合投标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投标。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人诚信情况和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投标人诚信情况由评标小组进行审查,一旦查询有严重失信记录,评标小组在评标现场依法取消其资格,不再进入评标余下环节。

所有投标单位均应按照格式填写诚信声明。重庆本地企业诚信情况以在开标现场打印出的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为准。外地企业投标时应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部门所提供的诚信报告作为评标依据。不能提供的以该企业提供的诚信声明为准。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能力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注:已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4、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提供诚信声明(重庆本地投标人诚信信息以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招标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严重失信记录。

2

投标人必须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

与第一篇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相一致。

3

投标保证金

符合本邀请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

4

企业诚信

投标人是否存在严重失信。

注:(1)表格内涉及到的资料及证明文件评标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

   2)严重失信信息具体如下,具备下列中任意一项即视为严重失信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C
、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D
、向招标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无法履行合同,单方毁约的

2、符合性检查。依据邀请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邀请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邀请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

审查

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上应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的,须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有效

身份证明及授权

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

投标方案

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保证金

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2

完整性

审查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

对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投标文件内容

对投标文件第一篇、第三篇、第四篇规定的内容全部做出响应。

质量技术

满足邀请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和功能要求。

完成期限

满足邀请招标文件要求。

售后服务

满足邀请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有效期

满足邀请招标文件规定。

其他

注:表格内涉及到的资料及证明文件评标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

(三)评标小组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评标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投标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投标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五、开标

在接受投标书的截止时间后,由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迁建项目代办代管单位——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城管理委员会主持统一开标。

六、评标与定标依据

(一)评标办法: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及方法

备注

1

投标报价

50

1、   所有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依次排序,最低投标报价者得50分,其次扣5分,依次类推。

 

2

商务部分

50

2、   (一)业绩:投标单位自201311日起,有总投资造价1500万元及以上业绩的得5/个,最高不超过40分;

(二)承诺: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直至竣工验收期间,不更换设计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5分);

2、投标人承诺主要设计人员,亲自到施工现场解决设计问题、参加设计会审等会议(5分)。

 

总分

100

 

 

(二)定标: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后,按照上述评分标准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综合得分前3的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当场宣布中标候选人。

    六、中标通知

(一)中标候选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第一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七、签订合同

(一)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邀请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招标标的、规格型号、招标金额、招标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合同。

    (二)邀请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如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中标状态的,招标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超出邀请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订立背离邀请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招标标的、规格型号、招标金额、招标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五)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投标人虚假投标、使用虚假材料和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细则

(一)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招标人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

(二)相关监管部门将对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资格要求、技术要求、评分条款等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复核。经查实,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中标人将没收该投标人全额投标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三篇  招标项目技术

 

一、项目情况

项目编号

 招标内容

数量

技术参数

0000233

0000234

正式用电设计招标

1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

可以对原有图纸优化,出具相应的设计图,并确保通过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南岸供电分公司的图纸审查,以及设计过程中针对每项工作的验收,并确保项目通电时间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代为办理设计图报批、报装事项以及完工后的验收通电等相关工作。

 

 

 


第四篇  招标项目商务

  

 一、交付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通过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南岸供电分公司及相关单位的图纸审查,交付审查合格后设计图成品

(二)交付地点

交货地点:需方指定。

(三)验收方式

1、验收单位:由招标人负责组织验收。

2、投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服务要求与合同一致,服务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服务内容、流程、资料齐全。

3)服务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保证服务过程正常进行。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要求,并经招标人确认。

3、中标人提交所有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电力部门审查合格,并符合招标人验收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4、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要求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招标人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工作。

6、招标人需要投标人出具交付的项目资料(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进行确认的,中标人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二、质量保证

1、中标人服务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

2、投中标人的承诺优于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按实际承诺执行。

三、付款方式

中标人提交所有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电力部门审查合格,将成品设计图交付招标人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余5%在质保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知识产权

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五、其他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五篇  合同草案条款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招标人,是指通过邀请招标,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邀请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同本项目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的约定。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转账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7.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9.1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9.2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12.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附页:1、合同格式

电力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 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发包人决定将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迁建项目正式用电设计工程承包给承包人设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就本工程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迁建项目正式用电设计工程

承包内容:项目正式用电设计方案制作、报批及正式通电等相关工作。

1.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迁建项目正式用电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约定的所有内容;

2.负责办理设计过程中的(不包括项目后期施工协调费用)有关手续,并承担发生的相关费用;

3.为保证设计安全、质量、进度所要采取的各种措施,以及为保证正常进行的各种政府、单位协调工作;

4.配合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

5.竣工资料的归档、组卷与移交。

二、   工程造价

1.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元人民币)。

2.工程总造价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3.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列约定支付工程款:

本工程没有预付款。

付款方式:

1)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办理竣工结算,并提供相关资料;完成后,承包人将所有资料办理并移交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

2)余合同总价款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三十天内无息退还。

3)在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并提供相应的发票及相关资料后,发包人方履行付款业务。

承包人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的税务局交纳应纳税金并向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并提供

相应的发票及相关资料后,发包人方履行付款义务。否则,由于承包人未能及时开具并提供发票而导致发包人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承担责任。承包人开具并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及当地财务及税务相关规定。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自接到完整结算资料后30天内提出审核意见 ,承包人如延期报送,审核意见亦顺延。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三、   工程工期

1、  开工日期:                                                          

2、      期:                                                          

3、  竣工日期:                                                         

四、   发包人责任

1、  发包人提供设计必须的项目技术资料。

2、  发包人对设计进度、设计质量进行监督,会同承包人检查设计进度,负责及时签证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3、  设计中如有设计变更,承包人应按变更通知和修改通知设计,并经发包人签证,待本工程结束,发包人根据增减工程量按实计算并入结算。

4、  发包人负责协调设计过程各设计单位间相互交叉作业所遇到的问题。

五、   承包人责任

1、  根据已经审批的项目正式供电方案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组织设计,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如在设计过程中出现实际设计方案不能满足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南岸供电分公司审核要求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误工及设计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返工直至满足设计质量要求并承担一切责任,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承包人在设计中应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保密教育,做好设计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按安全保密操作规程设计。如发生泄密事故,其责任完全由承包人自负,与发包人无关。

3、完工后,承包人负责提供详细的竣工图、详细技术资料及结算资料。具体提供时间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4、承包人应保证所得工程款优先付清项目设计人员工资报酬,否则,发包方有权暂停工程进的支付,直至承包人整改完毕。如项目设计人员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资报酬,发包人凭承包人确认的工资款先行支付,并在工程款中扣除。如承包人不予确认,发包人有权先行支付,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5、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工程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分包。                               

六、   工程保险、工程履约保证金

1、承包人负责办理承包人在设计项目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设计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须在合同签订的第二天起1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本合同总造价的10%。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竣工备案并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需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验收方法、标准

1、  工程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设计验收规范,及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南岸供电分公司

审核要求并通过审核合格,正式出图。                 

2、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四  套,发包人在接到通知且收到完整竣工资料后15天内组织验收。

3、  若本工程未能按期交付审查合格的正式施工图,由此造成工程延期的责任和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违约责任:

1、      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      由于工期延误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      因承包人原因设计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按本合同价款的5%承担违约金并承担发包人由此产生的损失,并应无条件重新设计至本工程所要求达到的质量等级,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九、本合同履行中所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质保期:二年(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使用之日起计)

十一、本工程在质保期间如发生设计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当在24小时内委派相关设计人员到项目现场解决问题并提供整改方案,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十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六篇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投标报价函

二、技术部分

三、服务部分

(一)服务要求响应情况:交货期、质量保证期、售后服务条款等。

(二)其它优惠承诺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一般资格条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6、诚信声明(格式)

7、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二)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1、保证金交纳凭证

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经济部分

(一)投标报价函

投标报价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项目名称)的邀请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1、愿意按照邀请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承担上述设计工程及质保。

2、我方承诺工期为:      个工作日。

3、我方现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4、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有效期为90天。

5、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邀请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标办法。

6、在整个投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给予惩罚。

7、我方若成为中标候选人,将按照最终投标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我方同意按邀请招标文件规定,交纳邀请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联系人:

                                    


(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二、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一般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全称)

                                                  

                                               (公章)

 

附:上述法定代表人住址:

            身份证号码:

                  传:

              邮政编码: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期: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落款、公章)

     


1.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复印件(可用诚信声明代替)

3、售后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证明材料(格式自定)

4、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5、近三个月的缴税记录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提供复印件)(可用诚信声明代替)

 


5、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诚信声明:

 

诚信声明

 

招标项目名称:                                               

 

致: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及无严重失信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二)特定资格条件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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