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部门(以下简称甲方): 被棚改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和《渝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渝中府发〔2014〕32号)的规定,渝中区人民政府对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家属区部分房屋进行棚户区改造,对乙方所有的房屋实施棚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按照货币化临时安置过渡的方式对乙方进行调换前的过渡安置。现就乙方自愿选择房屋棚改安置方式,达成以下协议: 一、棚改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房屋核准承租人:________,该房屋产权性质为公房,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房屋证载结构是:____,经测绘评估建筑面积___ _㎡。 二、棚改房屋临时过渡费如下: 1、临时安置费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含3个月装饰临时安置费) 2、两次搬迁费补偿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约定甲方应付乙方房屋棚改费为上述第二条合计总额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棚改后,新建房屋位于学校家属区内,具体房号待房屋修建完成后通过后期抽签决定。 四、棚改房屋按照正负超15%(不含15%)补差原则,其中应安面积与被棚改前房屋实际面积正负超15%(含15%)费用由甲方承担,超出面积由乙方承担。 五、安置房竣工后,乙方同意甲方以下列方式之一通知乙方接房: 1.通过本协议中乙方留下的联系电话通知乙方(乙方承诺在乙方接房前该联系电话号码可有效联系通知乙方;若乙方更改联系电话号码,应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2.在新建棚改房所在位置张贴接房通知。 3.在学校校园网上公告通知接房。 自通知之日起,乙方应在30日内结清房款、办理接房。在接房前,甲乙双方需根据竣工实测报告上所载明的安置房建筑面积,结清房屋面积差异所产生的房款,据实结算。 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棚改房屋,须符合重庆市的现行规范和质量要求,取得竣工备案登记证。 七、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将原房屋钥匙、承租人身份证、承诺书等一并交给甲方。 八、甲方负责办理改造房屋的水、电、气、通讯、网络等,在办理中所涉及的其他文件资料的签署乙方均应主动配合。 九、违约责任的约定 1、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在协议约定时间内交付安置房的,甲方从逾期之日起继续支付临时过渡安置费______元/月,直至通知接房之日止。 2、若因乙方原因未在本协议第六条约定时间内结清房款并接房的,从逾期之日起,甲方停止支付临时过渡安置费,其他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争议解决办法: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以及履约中发生争议协商未果的,甲、乙双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壹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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