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2022-12-22 11:07:33   来源:学生保卫工作部(团委)    点击: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2124日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R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R

实有16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

实有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

召开日期为:20221127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R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R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R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R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4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4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4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4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4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4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4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4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4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4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4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4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4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机械工程学院学生会

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会

汽车工程学院学生会

现代服务学院学生会


















 

二、《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在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党委领导和学校团委以及重庆市学生联合会指导下的学生组织,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规定内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引导同学认真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地方学联组织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三)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重庆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成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重庆市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学的中国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三)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四)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五)有参加本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会章程;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三)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搞好本会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五)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六)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八条 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享有以下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代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代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正式召开前,由上届学生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学生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十一条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周期为一年。如遇特殊情况,经常任代表会议(学生会委员会)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学期。

第十二条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二级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两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二级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十三条 代表的权利: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四条 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

第十六条 主席团候选人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二级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要事项,主席团成员一般不超过5名,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聘任团委专职干部兼任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十八条 主席团职权: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对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负责,并定期向其报告工作。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任代表会议(学生会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十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成立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学生会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工作。

第二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学生会委员会)的职责:

(一)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   监督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   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   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   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   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   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常任代表会议(学生会委员会)不得代替学生会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置秘书部、外联部、学习部、生活部、文体部、社团工作部共6个部门,各部门设有部门负责人2-3名,学生会各部门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二十三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二级学院党组织领导和所在二级学院团组织、校级学生会指导。

第二十四条 校级学生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及意见建议。

第二十五条 校级学生会完善对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的考核机制,定期对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公开。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八条 各级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一)主席团负责学生会自身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决策以及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布置;

(二)主席团制定本学年的工作计划,指导并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主席团成员协助执行主席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统筹、监督、协助分管部门工作,及时向执行主席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部门负责人根据本章程组织本部活动;及时向分管主席团成员、执行主席及指导老师汇报工作的执行、开展情况;

(四)全体工作人员服从组织安排,积极主动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向上级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负责学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联系各二级学院、各班级委员会和同学,并带领其完成学生会布置的任务。

第二十九条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规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三十条 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第三十二条 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习成绩,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自愿为同学服务。

第三十五条 每学期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优入党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六章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学生会三分之二或学代会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并由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学生代表大会,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常任代表会议(学生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5

1.负责指导监督各分管部门开展常规工作。

2.负责监督二级学生会开展常规工作。

3.开展学生会日常管理工作。

4.做好学生会思想政治教育、文化建设工作。

5.协调处理学生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统筹安排各部门开展联合活动。

2

秘书部

2

1.负责各类信息上传下达。

2.负责学生会大型会议、重大活动以及内部例会的会务、秘书工作。

3.负责各项规章制度、重要文稿的起草和日常文件的处理工作。

4.建立落实学生会主席团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制度。

5.负责各二级学生会组织考核评价工作。

6.负责校学生会财务及物资管理工作。

7.负责校学生会成员档案管理,并在校团委进行人员备案。

8.负责监督校学生会、二级学生会的值班工作。

3

学习部

1

1.负责组织开展团学骨干学习成长沙龙,搭建学生骨干学习交流平台,着力构建学习型学生会组织。

2.负责协助团委做好学生青马工程大学生骨干选拔、培养等工作。

3.负责开展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动态调研,为学生会工作决策提供参考。

4

文体部

1

1.负责组织全校的各项文娱活动,发现和培养文艺活动分子,充分发挥文艺骨干的作用。

2.负责计划组织协调各级学生组织的文艺和文化娱乐活动,指导各班文艺委员工作,组织各个班级开展各类文娱活动。

3.负责组织学生课余体育活动,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好体育常规竞技类比赛。

4.负责监督管理好学生文体活动场所以及相关器材,协调演出服装,相关器材的租借。

5.在各类活动中负责安排礼仪接待工作。

5

外联部

3

1.与校内各部门进行友好交流,建立良好关系,以便在工作中与其他部门进行更好的合作.

2.负责与其他企业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基础,保证校内举行活动时物资的及时供应.

3.代表学校积极参加各院校之间的交流活动。

5.在日常生活中,密切关注与本校学生生活相关的商家和单位,积极发展合作对象。

6

社团工作部

3

1.负责校内学生社团的成立审批、年审、注销、组织建设工作。

2. 配合校团委做好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工作。

3. 协助各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做好校内学生社团的联系、服务和引导工作。

4. 支持校学生会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服务和联系。

7

生活部

1

1.积极倡导全校同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必要的生活技能,做好个人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等工作。

2.积极组织全校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和各类生活服务活动。

3.服务同学,密切关注校园生活动向,了解同学们的生活难题,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4.监督食堂伙食管理,及时反馈同学们对膳食工作的意见建议,带领同学们自觉参与伙食民主管理,切实为广大同学服务。

5.负责寝室、教室、校园清洁卫生的抽查工作,指导各学生组织开展好校园内清洁卫生和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卫生防疫宣传工作。

6.负责学生会大型会议(活动)、学校重大活动后勤保障工作。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1

李阳洋

共青团员

现代服务学院

2022

2

秦蓉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学院

2022

3

曾祥猛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学院

2022

4

张绍雀

共青团员

机械工程学院

2022

5

夏诗懿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学院

2022

6

周云琼

共青团员

现代服务学院

2022

7

朱满红

共青团员

机械工程学院

2022

8

邱启彦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学院

2022

9

刘妤洁

共青团员

现代服务学院

2022

10

李云龙

共青团员

汽车工程学院

2022

11

陈星霖

共青团员

现代服务学院

2022

12

陈强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学院

2022

13

曾秋羽

共青团员

现代服务学院

2022

14

张顺

共青团员

现代服务学院

2022

15

黄瑞红

共青团员

现代服务学院

2022

16

陈博

共青团员

汽车工程学院

2022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学委会委员及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经学院团组织和学生会推荐,学院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联合审查,从校、学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推荐,报学校党委确定,经重庆市学联审定,提交学代会酝酿讨论、由学代会直接差额选举产生,其中差额比例不低于20%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重庆市学生联合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和常任代表会议(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经校党委同意,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届学生会主席团设5名。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三)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由各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二级学院党组织同意后,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报学校党委确定,并报市学联请示确定。

(四)实行差额选举,第一届学生会主席团设成员5名,按照20%的差额,差额1名。第一届常任代表会议设成员7名,差额1名。

(五)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大会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代表必须亲自投票,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代表,视为弃权,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六)选举人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也可另选他人。划票时,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右方的空格内划“√”,如要另选他人,可在选票末的空格内写上你认为合适的人选姓名,并在姓名右方的空格内划“√”

主席团选票:每张选票赞成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5人的为有效票,多于5人的为无效票。

常任代表会议(学生会委员会)选票:每张选票赞成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7人的为有效票,多于7人的为无效票。

(七)选举时,划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的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八)大会选举设2个票箱,投票顺序:首先是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接着由各位代表依次按指定的行走路线进行投票。

(九)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由各代表团从非候选人代表中推选,经大会通过后对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设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6名,计票人员由大会主席团安排工作人员担任。

(十)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有效;若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出现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二)大会选举计票完毕,监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进行核对,做出记录并签名后,由总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宣布选举结果、报告所得票数时,均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十三)选举产生的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届学生会主席团须报经校党委和市学联批准,方为有效。

(十四)本选举办法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十五)本选举办法解释权为大会主席团所有。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21127日下午,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在九号楼多功能厅举行。大会应到代表93名,实到代表93名,符合开会规定人数。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庆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宣传报道链接: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 - 校园生活 - 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 (cq51.cn)

大会现场照片如下: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工作布置

校团委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布置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学生会向同级党组织汇报请示后,布置工作。

(二)班级提名推荐

各班以班委推荐、同学联名推荐和自荐的方式提出本班推荐名单,报送学院。

(三)学院提名推荐

各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后,差额20%研究提出本学院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将纸质件和电子版报送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四)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资格审查

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学院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通知进行选举;资格审查未通过的,通知整改。

(五)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

由学院学生会组织各班学生代表,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民主选出规定名额的学生代表。

选举前,必须从非候选人中推选出监票员、计票员。监票员对选举实施监督。

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员超过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会议有效,方可进行选举。

选举时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代表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为当选。如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选举结束后,各学院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并报学院审核同意,各学院向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送《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六)确定正式代表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学院学生代表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成为本次学代会正式代表。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

(一)评议时间

在本学期12月组织开展。

(二)参与人员

1.述职人员

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2.评议人员

学校学生保卫工作部、校团委相关负责人,学生会秘书长,校院两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代表,普通学生代表。

(三)评议流程

主持人:学生会秘书长

1. 主持人介绍到场嘉宾;

2. 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依次述职;

3. 校级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依次述职;

4. 校团委负责人讲话;

5.完成评议表填写。

(四)述职形式

每位述职人员述职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5分钟,采取PPT、视频等多媒体方式,对工作进行全方位展示。

(五)评议内容

重点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述职人员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1.政治态度。重点考察自觉在思想、政治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立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主动学习党、团相关理论和文件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2.道德品行。重点考察在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带头倡导良好风气风尚,自觉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提升个人修养等方面的情况。

3.学习情况。重点考察学习态度端正,励志勤学、学有余力、成绩优良,积极参与专业竞赛项目与创新创业活动,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4.工作成效。重点考察认真负责、勤勉实干、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形成良好工作成果、舆论氛围,个人贡献与所任职务相匹配等方面的情况。

5.纪律作风。重点考察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谦虚务实、不骄不躁,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等方面的情况。

(六)评议等次

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类别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原则上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为本类别参加述职总人数的30%左右,计算人数四舍五入。

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评议结果为不称职:

1.发生违反校纪校规、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身份不相称行为等问题;

2.违反学生会工作规章制度,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3.有课业不及格情况;

4.其他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认定为不称职的情况。

(七)评议结果运用

在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

由校、院团组织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评议为不称职者,依照相关退出机制按程序予以劝退、罢免。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彭春

校团委书记直接分管学生会组织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刘圳铃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重庆市学联秘书处邮箱 cq201201@vip.126.com 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

xuelianban@126. com 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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